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审费用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起实施。
附件:全国住宅装饰装修示范工程奖申报表 浏览该文件(右键点击另存为)来自上海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