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政策法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作者:鞍山建筑装饰网  来源:中装协  更新时间:01月18日  [字体: ] 双击滚屏

7.0.1.4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宜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同位置时,其触头的分、合顺序均应符合控制器的开、合图表的要求,通电后应按相应的凸轮控制器件的位置检查电动机,并应运行正常。

7.0.1.5 控制器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应小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应完好。

7.0.1.6 控制器的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良好。

7.0.2 继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7.0.2.1 可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7.0.2.2 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7.0.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1 按钮之间的距离宜为50~80mm,按钮箱之间的距离宜为50~100mm;当倾斜安装时,其与水平的倾角不宜小于30°。

7.0.3.2 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7.0.3.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7.0.4 行程开关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7.0.4.1 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且不妨碍机械部件的运动。

7.0.4.2 碰块或撞杆应安装在开关滚轮或推杆的动作轴线上。对电子式行程开关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调整可动设备的间距。

7.0.4.3 碰块或撞杆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应大于允许值。

7.0.4.4 限位用的行程开关,应与机械装置配合调整;确认动作可靠后,方可接入电路使用。

8 电阻器及变阻器

8.0.1 电阻器的电阻元件,应位于垂直面上。电阻器垂直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距离;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有特殊要求的电阻器,其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电阻器底部与地面间,应留有间隔,并不应小于150mm。

8.0.2 电阻器与其它电器垂直布置时,应安装在其它电器的上方,两者之间应留有间隔。

8.0.3 电阻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8.0.3.1 电阻器与电阻元件的连接应采用铜或钢的裸导体,接触应可靠。

8.0.3.2 电阻器引出线夹板或螺栓应设置与设备接线图相应的标志;当与绝缘导线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接头处的温度升高而降低导线的绝缘强度的措施。

8.0.3.3 多层叠装的电阻箱的引出导线,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不得妨碍电阻元件的更换。

8.0.4 电阻器和变阻器内部不应有断路或短路;其直流电阻值的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8.0.5 变阻器的转换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0.5.1 转换调节装置移动应均匀平滑、无卡阻,并应有与移动方向相一致的指示阻值变化的标志。

8.0.5.2 电动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其限位开关及信号联锁接点的动作应准确和可靠。

8.0.5.3 齿链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可允许有半个节距的串动范围。

8.0.5.4 由电动传动及手动传动两部分组成的转换调节装置,应在电动及手动两种操作方式下分别进行试验。

8.0.5.5 转换调节装置的滑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触头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在滑动过程中不得开路。

8.0.6 频敏变阻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8.0.6.1 频敏变阻器的极性和接线应正确。

8.0.6.2 频敏变阻器的抽头和气隙调整,应使电动机起动特性符合机械装置的要求。

8.0.6.3 频敏变阻器配合电动机进行调整过程中,连续起动次数及总的起动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 电 磁 铁

9.0.1 电磁铁的铁芯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9.0.2 电磁铁的衔铁及其传动机构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和可靠,并无卡阻现象。直流电磁铁的衔铁上,应有隔磁措施。

9.0.3 制动电磁铁的衔铁吸合时,铁芯的接触面应紧密地与其固定部分接触,且不得有异常响声。

9.0.4 有缓冲装置的制动电磁铁,应调节其缓冲器道孔的螺栓,使衔铁动作至最终位置时平稳,无剧烈冲击。

9.0.5 采用空气隙作为剩磁间隙的直流制动电磁铁,其衔铁行程指针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0.6 牵引电磁铁固定位置应与阀门推杆准确配合,使动作行程符合设备要求。

9.0.7 起重电磁铁第一次通电检查时,应在空载(周围无铁磁物质)的情况下进行,空载电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0.8 有特殊要求的电磁铁,应测量其吸合与释放电流,其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9.0.9 双电动机抱闸及单台电动机双抱闸电磁铁动作应灵活一致。

10 熔 断 器

10.0.1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10.0.2 熔断器安装位置及相互间距离,应便于更换熔体。

10.0.3 有熔断指示器的熔断器,其指示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一侧。

10.0.4 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10.0.5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10.0.6 有触及带电部分危险的熔断器,应配齐绝缘抓手。

10.0.7 带有接线标志的熔断器,电源线应按标志进行接线。

10.0.8 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11 工程交接验收

11.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1.1 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11.0.1.2 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1.0.1.3 电器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1.0.1.4 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11.0.1.5 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11.0.1.6 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11.0.1.7 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11.0.1.8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11.0.2 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2.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11.0.2.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11.0.2.3 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11.0.2.4 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11.0.3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1.0.3.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1.0.3.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11.0.3.3 安装技术记录。

11.0.3.4 调整试验记录。

11.0.3.5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机械工业部机械安装总公司第一安装公司电力工业部上海电力建设局

主要起草人:李志耕 朱皓东 马家祚 马长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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